名家书法作品的知识产权,名家书法作品的知识产权保护

gkctvgttk 2024-09-17 4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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大家好,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意思的话题,就是关于名家书法作品的知识产权的问题,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名家书法作品的知识产权的解答,让我们一起看看吧。

  1. 我收藏了20多封陈寅恪亲笔信,版权属于谁?我就是不想公布,违法吗?
  2. 一件书法作品的成本是多少?你创作书法作品是不是为了人民币?
  3. 草书行书楷书有怎样的变化?中国书法有着怎样的演变史?

收藏了20多封陈寅恪亲笔信,版权属于谁?我就是不想公布,违法吗?

谢谢你的提问。我真无法想象,一个做学问的教授,居然拒绝陈寅恪子女要求归还这些信件和复印件的要求。

当然归还信件可能不太合理,但是,给陈寅恪的子女一个复印件应该是在情理之中的吧!

名家书法作品的知识产权,名家书法作品的知识产权保护
图片来源网络,侵删)


但是,这位教授,好像是说陈寅恪的女儿陈琉球“态度不好”,我不知道“态度不好”是怎么一回事,但是,根据这位教授的说法,他主要是想获得陈寅恪这20几份信100%的“版权”,问题就出在这里了。

所以,这位教授不给复印件,也不想***件内容,就是想据有“100%的版权”。

那么,他能不能获得“100%”的版权?

名家书法作品的知识产权,名家书法作品的知识产权保护
(图片来源网络,侵删)

根据版权法著作人是唯一的版权人,包括著作内容,著作署名和著作的受益。


但是,著作受益人是可以转移的,例如子女继承。子女继承是依据《继承法》。子女通过著作人赠予继承来获得著作受益。

那么陈寅恪的书信到了这位教授手中,著作的署名和内容永远属于陈寅恪,这个是无法改变的,但是,受益人确实会发生一些变化。

名家书法作品的知识产权,名家书法作品的知识产权保护
(图片来源网络,侵删)

这就是,如果教授收藏到陈寅恪书信来源合法。比如合法继承,合法购买等等,那么,这些书信的“物权”毫无疑问,也是属于教授的。


但是,内容就不属于教授了,因为这是陈寅恪的著作,陈寅恪作为一个公知人物,他的著作内容属于全社会。

著作权

我们首先看到,书信,特别是名人书信,首先是写信人创作文字作品,书信一般都有明确的落款,所以书信著作权归属写信人,而不是持有人。作者在世时著作权归作者,作者去世50年之内归著作权的遗产继承人。如果写信人已经去世50年,则著作权超出保护期,著作权本身是开放的。

隐私权

但是,除了著作权之外,书信,一般而言是作为私人之间的交流方式,所以中的内容,可能不仅仅涉及作者、而且涉及收信的对方——收信人、以及书信中还可能涉及的其他第三方的隐私权。

发表权

对于著作权明晰情况下,一般作品著作权人拥有发表权。过了50年保护期的作品,谁都可以发表。例如,一家出版社出版《曾国藩家书》,曾国藩的生卒年月为1811年11月-1872年3月,其作品已过保护期,著作权角度出版无问题。

有些书信作品,可能涉及较多隐私问题,他人应该推定书信作者的意愿为不公开发表。一般情况下,如果书信涉及各方的隐私权遭到侵犯,则即使是作者(或作者去世50年之内作者的著作权继承人)同意,也不能发表。例如,夏志清先生曾发表张爱玲的100封信件,严重影响了张爱玲的声誉。如果张爱玲有后人,是可以和夏志清先生打侵犯隐私权的官司的。这即使是过了50年,也不例外。

物权

书信寄给了收件人,这时候,作为一件物品,书信还具有明确的物权。而书信的物权,应该归收信人所有。但信件上的内容作品的著作权,属于写信人。前几年,某国际拍卖公司欲拍卖钱钟书先生的书信,引起很大争议。这就是因为,书信作为物品,虽然持有者可处置,但是如果书信内容公开,则涉及到著作权的发表权。所以,笔者认为,对于著作权还在保护期的书信,如果进行交易,则只能进行不触犯著作权***益的非公开交易。

展览

一件书法作品的成本是多少?你创作书法作品是不是为了人民币?

在大多数人的眼中,仅就当时的“成本”而言,写一幅字的宣纸墨汁,甚至连同毛笔的损耗,以及所用的时间,加起来算不了几个钱。但作者多年的辛劳,所付出的精力成本、时间成本,所花费的学习成本都无法计算,更何况有从会写好字到写好书法作品,以至到能被爱好者认可,愿意付出金钱购买收藏,不是一朝一夕的事情。也不是每一个人付出了这些劳动和成本,最终都能有幸成功的。

就作者来讲,之所以学习书法,重要的是对书法艺术的热爱,把书法作为职业,作为谋生手段,都无可厚非。但是要把握金钱与艺术的关系,倘若功利意识过强,不利于学习和发展。


一件书法作品的成本看似很低廉,无非就是一张宣纸,一笔一墨。然而,且不说艺术价值,单纯生产成本计算,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,真正的书法家在取得今天成就,一挥而就之前,不知道要经历多少个日日夜夜的临池,其所消耗的笔墨真的可以等身来算,应作为成本均摊。

草书行书楷书有怎样的变化?中国书法有着怎样的演变史?

谢邀!欢迎来到于秋水工作室,一起聊聊有关中国书法艺术书体的话题,提出草书行书楷书有怎样的变化,中国书法有着怎样的演变史的问题。对提出问题,分成两个小问题交流讨论,学习和了解中国书法艺术发展变化史,就会清楚其中变化,明白其中演变概况。

对于草书行书楷书的变化问题,应该从这些书体有关的中国书法艺术书体发展变化之源隶书谈起,也就是说,草书行书楷书,就是隶书发展过程中,产生的草化、楷化,同时也出现介于两者之间的行书体,这样,就清楚草书变化,就是隶书发展过程中,出现草化现象,而且出现对隶书笔意章程化的章草,和结体笔法脱离隶书影响的今草,出现横势向纵势转变的新变化。楷书变化,就是隶书发展过程中,出现楷化现象,对隶书的进一步简化,没有蚕头燕尾的波势,结构出现扁方形向正方形转变的新变化,而行书介于草书的放纵和楷书的严谨,既能提高书写速度,又易于辨识的新变化,这样清楚变化情况。

对于中国书法有关草书行书楷书的演变发展变化史,在此,简明扼要谈谈概况,中国历史发展进程中,随着秦代篆书的隶化发展成形,出现篆书走向成熟的秦篆,也出现成形的秦隶,进入到汉代以后,进一步发展到隶书成熟定型阶段,出现结体纵势向横势的扁方形转变,波磔明显,也开始孕育出现隶书的草化、楷化的趋势,还有出现介于两者之间的行书现象,其中,草书形成发展过程中,出现两个不同的发展趋势的结体笔法,其一章草发展成形,以汉代史游为代表,其二今草发展成形,以汉代张芝为代表。而楷书、行书,汉代隶书出现楷化,也产生于草化与楷化之间的行书,进入到三国时期渐渐的成形,继续发展到晋代渐渐的成熟,其中楷书以三国魏的钟繇为代表,行书以晋代王義之为代表,所以说三国晋南北朝时期,是中国书法艺术的草楷行书体发展重要阶段,对中国书法艺术体系和传统形成,产生深远的影响(附:三国魏的钟繇楷书代表作《宣示表》(局部)、三国吴的皇象草书代表作《急就章》(局部)、晋代王義之行书代表作《兰亭集序》(局部)作为参考,了解中国书法艺术书体发展变化)。欢迎不同观点和见解交流!谢谢你关注于秋水工作室!

到此,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名家书法作品的知识产权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,希望介绍关于名家书法作品的知识产权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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